本网讯(通讯员 刘婷婷)夏防工作开展以来,枝江消防部门加强与基层派出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8月9日,市消防大队和七星台派出所联合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杨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7年7月28日17时许,杨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运载32个液化气钢瓶(已灌装液化石油气)途经318国道藤家河路段时,被正在开展联合执法的消防监督员与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因杨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执法人员依法将32个液化石油气予以扣押。经调查,杨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小型货车属于非运营车辆,不具备危险品营运资质。杨某如实陈述了自己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事实,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鉴于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杨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杨某已被送至枝江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