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实施“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

2018-03-21 17:02 来源:当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姚晓浪

  本网讯(陈仙)4月6日,当阳市出台《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对境内河流、水库、湖泊全面实行“河长制”。

  落实管理主体,做到有人管事。根据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落实境内每条河道的“河长”。“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全市25条河流,共设置市级“河长”2名,县级“河长”8名,镇级“河长”10名。每条河流还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系员,协助“河长”履行相关职责。

  落实管理办法,做到有章理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当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并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河长制”一系列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将陆续建立,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河长制”管理常态化。

  落实管理经费,做到有钱办事。将河道巡查经费、保洁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及界碑桩、联合执法等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县级财政对城区各处河流保护管理费给予补助。

  据了解,从2016年起,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17年,主要河流实现环境整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基本消除违章建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以上,主要河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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