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2018-07-09 10:43 来源:宜昌市党风政风热线网站 责任编辑:李好

  网友咨询(办件编号1530342400)

  我妈妈在工厂里做了10年,现年龄也满50岁,社保还差几年没交。现身体不是很好,劳动合同终止要求厂里办理失业金,但是工厂里的回复是劳动局每年只给他们一个名额。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真的吗?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在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无名额限制,“工厂里回复劳动局只一个名额”的情况不属实。您如仍有疑问,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咨询(电话:673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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